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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金融資產交易必須按照金融資產交易法規進行

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規則》的通知(財金[2011]11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產權交易機構:
  為統一規范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行為,促進國有金融資產有序流轉,根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 《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09]178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金融企業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點內容如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金融企業,包括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企業。
本規則所稱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是指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的授權投資主體、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 在履行內部決策和主管部門或控股公司批準程序后,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公開掛牌轉讓所持非上市國有金融企業產權(包括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的活動。
第四條 各省級財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以下簡稱產權交易機構)適用本規則。
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則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報送信息,妥善保管產權交易檔案,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產權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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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國有金融資產交易機構的條件和程序

一、省財政廳的批復

成立批復

成立批復

重點內容如下:
我省地方金融企業轉讓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的國有資產時,須由本通知確定的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承辦。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我省推薦由本通知確定的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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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部選擇確定產權交易機構的條件和程序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財金[2009]178號)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促進金融國有資產有序流轉,加強財政部門對轉讓行為的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重點內容如下:
二、提高認識,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轉讓進場交易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和各中央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充分認識金融國有資產進場交易的重要意義,嚴格控制直接協議轉讓的范圍,切實執行進場交易制度, 充分利用產權交易機構,縮短投資管理鏈條,促進國有金融資產的有序流轉,確保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公平、公正、公開。
(一)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和監管。各省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和扎實做好承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工作。 根據《辦法》,盡快確定本地區承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名單,并推薦1家產權交易機構承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 選擇和推薦工作結束后,各省級財政部門應將所選擇和推薦交易機構的基本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并在2010年3月底之前報我部備案;加強對承辦交易業務,特別是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辦法》所規定從事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基本條件,或在交易活動中出現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損害國家利益或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立即停止其從事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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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54)號(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對金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本辦法所稱金融企業,包括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和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重點內容如下:
第十一條: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
第十六條 從事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具備相應的交易場所、信息發布渠道和專業人員,能夠滿足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需要;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產權交易操作規范;
(四)能夠履行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依法審查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條件;
(五)連續3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披露產權交易信息,并能夠按要求及時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報告場內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
第十七條 轉讓方在確定進場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后,應當委托該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 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刊登產權轉讓公告,公開披露有關非上市企業產權轉讓信息,征集意向受讓方。
第五十五條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批準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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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已成為全省國有金融資產交易平臺

成立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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